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健身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健身协会是厦门理工学院教职工健身业余爱好者组成的非营利性的活动组织。
第二条 在校工会和校体委的领导下,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健身协会以“健康厦理工”为核心,以自愿加入、自主管理的方式,组织厦门理工学院教职工的健身活动,以促进教职工参与运动,增强体质,丰富生活,并增强团队凝聚力,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体育文化。
第三条 教职工健身协会的一切活动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协会成员接受学校的领导。
第二章 会员制度
第四条 会员基本条件
(一)厦门理工学院工会会员,无性别之限制,热爱健身运动,有团队合作精神,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会员应具有组织纪律性、集体责任感,乐于为协会承担事务,并能长期坚持参加协会活动。
第五条 会员权利:
(一)享受协会会员权利;
(二)享受协会事务参与管理权;
(三)享受协会健身活动参与权;
(四)享受协会会员聚会参与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义务
(一)树立良好的道德风范,遵守本章程,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维护健身协会活动的正常秩序,遵守活动时间;
(三)维护会员友好和谐气氛,在活动中,言语举止文明,尊重队友,尊重对手,尊重场馆管理员,团结队友;
(四)维护活动场地整洁,积极参与活动场地器械的整理;
(五)服从协会活动安排,认真履行其他义务。
第七条 会员资格的取得
(一)本人申请报名参加;
(二)协会理事会通过。
第八条 会员退会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作为退会处理:
(一)本人申请退会;
(二)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行为;
(三)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或按照法律程序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第三章 活动制度
第九条 协会定期组织活动,每周二、五下午16:30—19:00为固定训练时间,如有更改,将在协会微信群里提前通知。
第四章 协会的机构
第十条 协会的组织机构
会长1名:代表协会对外联系,召集主持理事会,批准财务开支;
副会长2名:协助会长主持日常工作;
秘书长1名: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审核财务开支;
财务总监1名:管理经费使用,核算每年的财务情况;
外联大使1名:负责对外联谊交流、组织报名各项赛事活动;
监察委主任1名:负责协会成员训练、比赛的考勤签到;
后勤部长1名:负责后勤采购等相关保障工作;
以上人员构成协会理事会。
第十一条 理事会换届
(一)任何会员都有资格选举和被选举;
(二)结合会员投票选举和前任推荐;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三年换一届,可以连任,由前任理事会审核并聘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因本协会为非营利性、自发的体育组织,健身运动具有的危险性,对于活动中因个人因素和不可抗自然因素以及其它因素造成的疾病、伤害和事故,协会及组织者不负法律、经济和医疗责任。
第十三条 凡是参加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工健身协会活动的人员应仔细阅读《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健身协会章程》规定的每一条款;凡是参加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健身协会活动的人员,视为自愿接受本声明的约束;因违反以上条款而引发的任何责任,协会一概不承担。
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健身协会
二○二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