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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太极拳协会章程
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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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太极拳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厦门理工学院教职工太极拳协会是由本校教职工太极拳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二条 教职工太极拳协会的宗旨是继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组织我校太极拳爱好者开展各种太极拳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和拳艺水平,增强体质,陶冶情操。加强对太极拳功、理、法的研究,交流学术成果,使太极拳的精髓发扬g光大,推动全民健身运动,促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 教职工太极拳协会挂靠在校工会,由校工会统一协调和管理,教职工太极拳协会的一切活动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组织会员进行太极拳日常训练、学习交流、展演等活动,提高会员的太极拳技能和提升教职工身心健康。

(二)举办太极拳讲座、技术研讨、学术交流等活动,促进太极拳的普及与发展。

(三)加强与校外其他太极拳组织的联系与交流,拓展太极拳领域的合作与发展空间。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凡本校在职教职工,承认本协会章程,遵守协会纪律,具有对太极拳兴趣的爱好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六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协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服务。

(二)在协会内部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七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

(三)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不得利用协会名义从事与协会宗旨不符的活动。

(四)向协会推荐优秀人才,发展会员。

第八条 会员资格的取得

(一)本人申请报名参加;

(二)协会理事会通过。

第九条 会员退会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作为退会处理:

(一)本人申请退会;

(二)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行为;

(三)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或按照法律程序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第四章 组织结构

第十条 本协会设理事会,作为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由理事选举产生。理事任期三年。理事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由教职工太极拳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二)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能力。

(三)热心教职工太极拳协会工作。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报送校工会,进行年度总结。

(二)管理协会的经费和资产,并接受校工会的管理和监督。

(三)审批新会员的入会申请。

(四)决定协会的其他重大事宜。

(五)处理协会日常事务,促进会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并代表协会处理协调内外部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理事会换届

(一)任何会员都有资格选举和被选举;

(二)结合会员投票选举和前任推荐;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三年换一届,可以连任,由前任理事会审核并聘用。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于校工会支持。经费仅用于开展本协会各项活动,由分管副会长和秘书长共同管理,受校工会和理事会监督,年度账目对全体会员公开。

第十三条 经费管理

(一)协会指定专人负责经费报销工作。经费报销票据须经协会会长签批,校工会审批后方能办理报销。

(二)协会经费使用须按校工会财务制度进行。“合理使用、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

(三)协会活动的所有开支,应有完善的手续、正规的发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凡是参加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太极拳协会的人员应仔细阅读《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太极拳协会章程》规定的每一条款;凡是参加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太极拳协会活动的人员,视为自愿接受本声明的约束;因违反以上条款而引发的任何责任,协会一概不承担。

第十五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由理事会审议通过,报校工会审批同意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本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太极拳协会

                                                                                         二○二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