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台球协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台球协会简称教工台协,隶属校工会,是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和协会章程开展工作的教职工群众组织。本协会的所有活动自愿纳入全民健身运动整体规划之中。
第二条 教工台协的宗旨是营造健康、积极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丰富教职工的文化体育生活,教工台协目的是推广台球运动,为台球运动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球艺、共同进步的平台;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增强教职工身体素质。为本校广大台球爱好者提供一个结交球友、交流球艺、增进友谊的平台。强身健体,愉悦身心,促进交流,增进团结,共享快乐台球。
第二章 协会活动
第三条 协会举办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所有活动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的进行。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
第四条 协会在举办全校性大规模活动之前,须向校工会提交申请报告,应包括参与人员、经费预算、安全预案等在内的完整活动方案,经校工会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协会举办涉外和港澳台活动还须经学校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 协会有义务协助或承办并完成校工会交给的工作任务。全校性赛事活动由校工会统一发文,校工会为主办单位,各协会为承办单位。
第六条 经校工会批准后,协会可参加政府部门、群团组织举办的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会员采取自愿原则,凡是承认本协会章程的在职教职工,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自愿申请退出协会的权利;
2、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有参与本协会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3、对本协会做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保留意见和向主管部门反映的权利;
4、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本协会事务,参与组织本协会活动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台球协会章程》;
2、维护学校声誉,维护教工台协声誉;
3、执行本协会决定,完成本协会委托和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学校台球运动水平。
5、比赛时听从领队和教练的安排。
第十条 对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会员,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和比赛的会员,经协会审定,将进行劝退。对给本协会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会员,经协会表决,将予以开除。
第四章 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任期三年。
第十二条 会长负责宏观把握本协会的发展方向,领导本协会健康发展和运行。副会长分管协会的竞赛训练、组织建设、处理日常工作及各项活动等。秘书长和副秘书长执行协会制定的各项活动、经费管理、比赛的部署和落实,定期通报协会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本协会一般事务决策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决定,重大事务决策由会员大会表决,表决时须2/3以上会员出席方可有效。
第十四条 协会解散或主要负责人变更时要向校工会提出书面报告,并清点财物,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 协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校工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活动并限期整改:
1、活动内容与协会宗旨、章程不符;
2、协会经费使用混乱,出现较大差错;
3、协会工作出现重大失误。
第十六条 协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校工会可将其解散:
1、违背协会活动宗旨;
2、协会成员不足10人;
3、连续一年不能正常开展工作。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于校工会支持为主。经费仅用于开展本协会各项活动,由分管副会长和秘书长共同管理,受校工会监督,年度账目对全体会员公开。
第十八条 经费管理
1、协会指定专人负责经费报销工作。经费报销票据须经协会会长签批,工会审批后方能办理报销。
2、协会经费使用须按校工会财务制度进行。经费支出仅限于场地、设备、器材、培训、裁判、指导、宣传等活动必须的项目开支。
3、协会活动的所有开支,应有完善的手续、正规的发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由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报校工会审批同意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台球协会。
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台球协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