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网球协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网球协会简称教工网协,隶属校工会,是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和协会章程开展工作的教职工群众组织。本协会的所有活动自愿纳入全民健身运动整体规划之中。
第二条 教工网协的宗旨是推进全民健身运动,营造健康、积极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丰富教职工的文化体育生活。教工网协目的是推广网球运动,为我校网球运动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球艺、共同进步的平台。
第二章 协会活动
第三条 协会举办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
第四条 协会在举办全校性大规模活动之前,须向校工会提交申请报告,应包括参与人员、经费预算、安全预案等在内的完整活动方案,经校工会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协会举办涉外和港澳台活动还须经学校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 协会有义务协助或承办并完成校工会交给的工作任务。全校性赛事活动由校工会统一发文,校工会为主办单位,协会为承办单位。
第六条 经校工会批准后,协会可参加政府部门、群团组织举办的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会员采取自愿原则,凡是承认本协会章程的在职教职工,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自愿申请退出协会的权利;
2.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有参与本协会各种活动的权利;
3.对本协会做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保留意见和向主管部门反映的权利;
4.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本协会事务,参与组织本协会活动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网球协会章程》;
2.维护学校声誉,维护教工网协声誉;
3.执行本协会决定,完成本协会委托和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学校网球运动水平。
5.比赛时听从领队和教练的安排。
第十条 会员可以申请退会;如果会员连续一年不参加活动,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或给本协会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经本协会研究决定,将给予除名。
第四章 组织和职责
第十二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由协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十三条 协会会长负责宏观把握本协会的发展方向,领导本协会健康发展和运行。副会长分管协会的竞赛训练、组织建设、处理日常工作及各项活动等。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协助会长和副会长做好协会的组织工作,及日常事务的处理等。
第十四条 协会解散或主要负责人变更时要向校工会提出书面报告,并清点财物,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 协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校工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活动并限期整改:
1.活动内容与协会宗旨、章程不符;
2.协会经费使用混乱,出现较大差错;
3.协会工作出现重大失误。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于校工会支持为主,经费仅用于开展本协会各项活动,由分管副会长和秘书长共同管理,受校工会监督,账目定期对全体会员公开。
第十七条 经费管理
1.协会指定专人负责经费报销工作。经费报销票据须经协会会长签批,工会审批后方能办理报销。
2.协会经费使用须按校工会财务制度进行。经费支出仅限于场地、设备、器材、培训、裁判、指导、宣传等活动必须的项目开支。
3.协会活动的所有开支,应有完善的手续、正规的发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由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报校工会审批同意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网球协会。
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网球协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