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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篮球协会章程
2021-04-15

来源:

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篮球协会章程

 

为响应全民健身号召,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增强凝聚力,更好地促进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倡导“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理念,扩大篮球运动在我校的影响力,提高我校教职工篮球水平,特成立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篮球协会。

第一章 协会名称

第一条 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篮球协会(XMUTTBA)。

第二章 协会性质

第二条 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篮球协会是由厦门理工学院工会领导和监督并接受学校体育部业务指导,由我校教职工中的篮球爱好者自愿加入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社团组织。

第三章 协会宗旨

第三条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崇尚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积极致力于学校文化建设,倡导全民健身,增强教职工身体素质,培养教职工集体荣誉感、团队协作和勇于拼搏的精神。

第五条 组织教职工开展篮球训练和比赛,外塑形象、内强体质,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增进交流信任。

第六条 促进学校篮球运动的普及,积极推广篮球运动,为广大篮球爱好者搭建一个交流球艺、共同提高的平台,提高我校教职工篮球技战术水平。

第七条 做好校内外的交流,承担比赛任务,增进团结、促进融合、提高凝聚力。

第八条 立足学校,面向社会,力争将协会办成在学校教职工中有广泛影响,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自发性群众协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受校工会领导,受校工会体育部和学校体育部共同指导,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决定协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协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表决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协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一)组织协会一切活动,定期召开年会,进行年度总结,制定下一年度活动计划;

(二)对会员大会负责,向会员大会汇报工作;

(三)管理财务,对协会经费进行合理管理和使用,接受校工会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四)对申请入会的会员进行审核批准,决定会员的入会和退出;

(五)组织会员参加训练和比赛等活动;

(六)与会员保持沟通和联络,及时讨论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理事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下设竞赛部、外联部、宣传部及协会办公室。

第十三条 名誉会长由协会邀请我校德高望重的人士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在校工会指导下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有缺漏及时补充。

第十四条 理事会领导及各部门的职责:

(一)会长全面负责协会各项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各项工作,秘书长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部开展工作,理事和各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二)竞赛部主要职责:负责协会内部比赛或对外比赛期间相关事宜。具体包括:制定竞赛规程,负责参赛队报名和审核,编排比赛秩序册,落实场地器材,准备裁判用品,设计制作奖品;成立竞赛监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选派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裁判长和裁判员;组织竞赛秩序册编排和抽签工作,负责成绩公告等。

(三)外联部,负责本协会与其它兄弟院校及本校兄弟院系展开联谊活动的工作,负责与社会各组织联系。

(四)宣传部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篮协各项宣传活动,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等媒介宣传篮协竞赛与活动,扩大协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办公室主要职责:日常管理,发布通知,管理协会微信群;负责协会各项经费的管理;负责各项行政事务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协会各部门的协调及工作落实。

第十五条 球队:球队是协会进行校外交流的主体,由领队、教练和水平较高的会员组成,领队和教练根据比赛性质和对手情况合理选派队员。

第五章 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者可申请入会,经理事会审批合格者为本会会员。申请入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厦门理工学院工会会员,男女不限,拥护本协会章程及其他各项规定。

(二)身体健康、无不适合参加篮球运动的疾病。

(三)热爱篮球运动,有一定的篮球基础,有提高自身球技的意愿和长期坚持的毅力。

(四)有奉献精神和集体荣誉感,愿意为协会服务,能履行会员应尽的义务。

第六章 会员权利

第十七条 有协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八条 对协会工作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九条 对协会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有监督权。

第二十条 对协会财务支出状况和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知情权。

第二十一条 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有获得篮球运动技战术指导的权利。

第七章 会员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自觉维护学校及本协会的声誉。

第二十四条 有被选举成为协会工作人员为协会工作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有积极参加协会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有完成协会委派的工作任务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有对协会内其他会员提供篮球技术指导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有按时注册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对办好协会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第八章 退出协会

第三十条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三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十二条 会员无正当原因,一年有1/3活动不参与的,取消下一年度注册资格,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九章 协会活动

第三十三条 协会活动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除了必须的训练和比赛外,一律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

第三十四条 在协会活动中,会员须弘扬体育精神,遵守体育道德,尊重对手,服从裁判,关爱队友,发扬团结协作精神,有集体责任感,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服从协会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 除假期外,协会坚持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集中活动,会员不得无故迟到和早退。训练中服从教练员安排,认真完成训练任务,比赛中服从全队整体安排,听从教练和队长指挥。

第三十六条 协会训练和比赛场地由校工会和体育部支持,统筹安排。训练和比赛用球由协会提供,同时欢迎会员自备篮球。

第三十七条 协会不定期邀请专业篮球教练员、裁判员来指导或开展篮球技战术及规则等方面的培训。

第三十八条 协会负责承办或协办学校教职工篮球赛事和组织协会内部篮球比赛。适当组织同兄弟院校篮球队和社会团体的篮球友谊比赛。

第三十九条 协会每学期召开一次技战术交流会。

第十章 协会经费及使用

第四十条 协会经费来源:校工会支持的经费。

第四十一条 协会经费使用由协会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协商后统一支出。由办公室具体管理,并每年定期向会员公开账目,接受会员质询。协会经费主要用于场地、器材、比赛训练的相关支出(如水、服装、交通等费用)和协会公共活动等。

第四十二条 校工会有权对协会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章 球队

第四十三条 球队是协会运动水平的代表,是协会进行对外交流的主要载体。球队领队由校工会指派;教练员由领队和理事会指派;球队队员是协会会员中篮球运动水平较高者,由领队和教练员确定;全体会员有义务参加啦啦队为球队加油助威。

第十二章 关于运动伤病

第四十四条 协会特别提醒会员要注意运动保护,建议购买伤病保险。对身体不适合参加篮球活动的会员建议其退出,全体会员有保护伤病会员的义务,对于会员在协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运动损伤和疾病,协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但不承担治疗义务和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六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同意并报请校工会备案,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拥有对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篮球协会

二○二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