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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朗诵协会章程
2024-01-05

来源:

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朗诵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丰富和活跃校园文化生活,进一步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倡导高尚文化,陶冶教工情操,展示学校风采,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第二条 名称: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工朗诵协会

第三条 性质:由教职工朗诵艺术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业余文化团体。

第四条 教工朗诵协会接受校工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 活动

第五条 教工朗诵协会的活动

   1.朗诵协会的各项活动开展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

   2.每周活动1次。活动期间请大家按时参加排练。

   3.参加校内外演出活动。

   4.朗诵协会排练时间:

时间:每周三下午16:00集中排练;如有演出任务,可酌情增加排练次数。

地点:工会教工之家或适合排练的场地。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参加朗诵协会的入会条件:

1.拥护并自愿遵守厦门理工学院教工朗诵协会章程;

2.自愿报名加入厦门理工学院教工朗诵协会;

3.热爱朗诵艺术,普通话比较标准,有朗诵基础,声音条件较好,形象大方,愿意参加排练的教职员工。

第七条 朗诵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朗诵协会会员有权参与朗诵协会的各种活动;有权对朗诵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朗诵协会会员应自觉维护朗诵协会的名誉,遵守朗诵协会的规章制度。积极认真参加日常的排练、演出和有关活动,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朗诵协会会长:负责朗诵协会全面领导工作。

第九条 协会委员由5-7人组成,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共同负责朗诵协会的具体事务工作。

 

第五章 活动经费

第十条 经费来源

1.本校工会及有关部门拨款。

2.接受校内单位、机构和个人赞助。

第十一条 朗诵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并由协会委员会指派专职人员负责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朗诵协会委员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朗诵协会

2021年3月16日

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朗诵协会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