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话剧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
厦门理工学院教职工艺术团话剧协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
本协会由全校教职工中的话剧爱好者自行发起组建,接受厦门理工学院工会的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由教职工艺术团进行管理。
第三条:协会宗旨
本协会以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和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继承、研究和弘扬民族文化,开展话剧类活动,培养会员文学创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表演艺术能力为发展宗旨。
第四条:协会机构设置
全体会员大会是协会最高权力机构,常务委员会是其常设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组成。
第二章 协会组织机构
第五条:协会最高权力机构
(一)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协会理事机构由全体会员大会以无记名差额投票方式民主选举产生,对全体会员大会负责。
(二)全体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通过和修改协会章程:审议和通过协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研究制定协会重大问题和工作任务;监督协会的各项工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三)协会必须每个学期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大会,凡协会会员必须参加,并有权在大会上提出对协会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协会管理层级设置
(一)会长的职责:总览本协会全局工作,管理协会会员,策划组织协会活动,负责会员的思想情况及与协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活动;
(二)副会长职责:协助会长工作,分管本协会各部门工作,负责外联事物和出版物交流事宜,监督本协会工作进展,及时总结。
第三章 协会会员资格及其权利
第七条:成为话剧协会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厦门理工学院教职工均可以参加话剧协会;
(二)对话剧有浓厚的兴趣;
(三)有一定的话剧表演、编导和创作能力;
(四)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表演能力;
(五)自愿加入本协会,自觉履行本协会各项会员义务。
第八条:话剧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协会日常活动;
(二)话剧协会举办的话剧课程和其他活动;
(三)有权领取话剧协会的会员证;
(四)参加会员大会,发表自己的意见;
(五)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协会干部和优秀会员;
(六)对协会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协会的主要经费来源以校工会支持为主,同时也包括有关组织和个人的赞助。对于会费,实行民主集中管理。协会会长负责协会日常财务开支的管理工作,同时实行民主监督制度,在每学期的例会上公布财务开支明细和经费使用方向,接受理事会检查。
第十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厦门理工学院教职工艺术团话剧协会所有。
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话剧协会
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