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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舞蹈协会章程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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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职工舞蹈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成立的“高颜值、高标准、高素质”的“三高”要求厦门理工教职工舞蹈团,清新靓丽风景线。

教职工舞蹈协会的宗旨是:自愿报名参加并填写《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协会会员申请表》。

    第二条 本着增强教职工体质,活跃校园文化,增强教职工凝聚力,促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和友谊,提高舞蹈技术水平;培养教职工应对挑战的能力,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更好地投入工作,为学院多做贡献。以舞蹈及有关艺术活动为载体开展各类活动。

    第三条 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到工作第一。因舞蹈队活动占用工作时间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二章 细则

    第四条  组织机构

    协会设会长:阎晓群

    副会长:李俊东,沈国仁

    秘书长: 杨婧婧

    舞团心理咨询师: 何鑫华

    组成协会委员会。会长负责日常训练及组织各项活动。

    副会长负责舞协的财务财产管理,收取会费、公布经费使用情况等工作。

    秘书长负责协助会长、副会长做好协会具体的工作。

    心理咨询师负责舞蹈团成员排练时的心理建设。

    舞蹈协会:是协会进行对外交流的主体,要以团队为主体。


    第五条 教工舞蹈团工作

    1.为打造理工教工舞蹈团 高颜值、高素质、高标准,“三高”要求靓丽团队,结合我舞蹈团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舞蹈团定期开展舞蹈培训,训练(时间待定,拟周二下午4:00--4点50)

    2.为深化提升舞蹈团成员的专业素养需求,拟,有机会邀请校外专业单位教授专家来舞蹈协会为会员开展高层次的专家讲座及指导,提高会员的身体素质和竞技水平。

    3.本着参与校级别的文艺演出,储备有一定质量的节目,为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

    4.凡以本舞蹈团名义参加各类外出交流、演出、比赛活动,必须交校工会研究决定。

    5.协会成员定期每学期开会,研究舞蹈协会事务和活动计划。



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舞蹈协会

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