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合唱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丰富和活跃校园文化生活,进一步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倡导高尚文化,陶冶教工情操,展示学校风采,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第二条 名称:厦门理工学院教工合唱团
第三条 性质:由教职工合唱艺术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业余文化团体。
第四条 教工合唱团接受校工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 活动
第五条 教工合唱团的活动
1.合唱团的各项活动开展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
2.每周活动1-2次。活动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
3.每年参加2-3次校内外演出活动。
4.合唱队排练时间:每周三下午16:00集合排练;
地点:艺术会堂。
第三章 团员
第六条 参加合唱团的入团条件:
1.拥护并自愿遵守厦门理工学院教工合唱团章程;
2.自愿报名加入厦门理工学院教工合唱团;
3.热爱合唱艺术,并具有一定的音乐基础和音乐素养者。
第七条 合唱团团员和权利和义务:
1.合唱团员有权参与合唱团的各种活动;有权对合唱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合唱团员应自觉维护合唱团的名誉,遵守合唱团的规章制度。积极认真参加日常的排练、演出和有关活动,完成团里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合唱团团长:负责合唱团全面领导工作。
第九条 团务委员由5-7人组成,设团长、艺术总监、声部长等,共同负责合唱团的具体事务工作。
第五章 活动经费
第十条 经费来源
1.本校工会及有关部门拨款。
2.接受校内单位、机构和个人赞助。
第十一条 合唱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团员中分配,并由团委会指派专职人员负责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合唱团团务委员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合唱协会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