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工会委员会文件
厦理工工会〔2025〕44号
关于印发《厦门理工学院工会采购工作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二级工会、各教职工文体协会:
《厦门理工学院工会采购工作实施细则》已经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理工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5年12月5日
厦门理工学院工会采购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采购内控管理和廉政建设,保障工会采购活动依法依规有序进行,简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根据《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闽工〔2022〕18号)和《厦门理工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厦理工〔2023〕84号),结合学校工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仅适用于经费来源为厦门理工学院工会经费的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工会工程类的采购,以及工会使用厦门理工学院经费的采购项目,按照《厦门理工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雇用等。
第四条 采购应当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并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 工作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成立校工会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能由校工会委员会承担,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议校工会采购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二)检查、监督和指导校工会系统采购工作;
(三)审核校工会系统学校统一采购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采购需求及实施计划;
(四)决定校工会采购项目有关事项。
第六条 校工会成立采购工作小组,成员由校工会委员会、校工会经审委员会、校工会女工委员会、校工会法律监督委员会委员代表,工会专职干部、教师代表等组成,成员名单经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校工会采购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校工会采购项目的具体工作,包含采购项目的需求调研、需求编制、项目论证、项目申报,参与采购活动、合同草拟签订、验收、后续跟踪服务,以及项目档案的归档。
第七条 二级工会成立采购小组,成员由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教师代表等三人以上组成,负责实施二级工会采购项目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节日慰问品采购
第八条 商超提货券采购。校工会委托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组织公开招标,依规确定入围的商超(供应商)供教职工自主选择。
第九条 实物套餐采购。由校工会采购工作小组实施采购,具体流程如下:
(一)通过问卷、访谈等多种方式了解收集教职工的需求建议;
(二)根据教职工的建议结合法定节日的特点,讨论采购品种;
(三)到商场、超市等进行实地市场调研和询价,并向供货商发布采购需求;
(四)根据供货商提供的报价方案和实地市场调研情况进行讨论,同时通过天猫、京东等网上商城进行比价,商定意向产品;
(五)通知供货商提供实物样品、品牌授权书、质检报告书等;
(六)根据实物样品的参数、质量,进行充分讨论研究,拟定节日慰问品初步套餐方案;
(七)召开校工会委员会会议,对初步套餐方案进行讨论,确定套餐方案;
(八)发布套餐方案供教职工自主选择;
(九)汇总统计教职工选择的套餐数量;
(十)总金额超过10万元的单品套餐,组织公开询价或竞价,依规确定成交供货商;
(十一)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发放节日慰问品;
(十二)对节日慰问品发放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跟踪服务。
第十条 帮扶消费产品。根据帮扶消费任务及上级文件要求,由校工会采购工作小组通过“货比三家”的方式实施采购。
第四章 校工会其他项目采购
第十一条 校工会其他项目采购,指生日蛋糕券采购、文体活动纪念品或奖品采购,以及其他货物采购和服务采购。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大宗货物、服务或单项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校工会委托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组织采购。
第十三条 非政府大宗货物、服务且单项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项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委托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询价或竞价采购;单项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3万元(含)以上的,由校工会采购工作小组采用“货比三家”的方式进行采购,其中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提交校工会委员会审议;单项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下1万元(含)以上的,可以由三名经办人采用“货比三家”的方式进行采购;单项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三名经办人采用“货比三家”的方式进行采购,非固定资产采购可以由1名经办人直接采购。单项采购金额1万元及以上的应签订采购合同。
第五章 二级工会项目采购
第十四条 二级工会项目采购,是指运动服装、文体活动奖品或纪念品、慰问品等货物采购,春秋游、电影票等服务采购,以及其他货物采购和服务采购。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大宗货物、服务的项目,委托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组织采购。
第十六条 非政府大宗货物、服务的采购。春秋游、电影票等服务采购,由二级工会采购小组通过“货比三家”的方式执行,签订采购合同。货物类采购,单项预算金额1万元(含)以上的由二级工会采购小组通过“货比三家”的方式执行并签订采购合同,其中预算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应提交二级工会委员会审议;单项预算金额1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采购小组通过“货比三家”的方式进行采购,非固定资产采购可以由1名经办人直接采购。
第六章 文体协会项目采购
第十七条 工会教职工文体协会项目采购参照二级工会项目采购执行。
第七章 采购行为责任
第十八条 采购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采购制度,按规定程序执行。采购相关人员不得收受任何回扣、贿赂及索取好处费,不得规避政府采购和学校统一采购等行为。采购过程中有发生违规行为的,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由厦门理工学院工会负责解释。之前校工会的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应适用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