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厦门理工学院工会外出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工会、各教职工文体协会:
《厦门理工学院工会外出活动管理规定》已经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理工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5年9月25日
厦门理工学院工会外出活动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学校党委工作要求,为了规范和管理工会外出活动事宜,合理安排外出计划,保证外出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科学性。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工会、二级工会、工会教职工文体协会组织或参与的外出活动。
第三条 外出活动,必须依据有关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精心组织,目的明确。未经校工会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和参加集体性外出活动。
第四条 工会外出活动需提前四日提交校工会审批,审批流程:登录校园信息门户或者微哨—oa管理系统—新建流程—工会—工会外出活动审批,附上活动方案(含目的、时间、地点、交通方式、外出活动人员信息、主办单位信息、参与单位信息、安全预案、经费预算等),审批通过后才可进行外出活动。如活动在厦门以外的地区举办,参与人员还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外出请假手续。
第五条 对于不报、漏报和报告不实或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外出活动的,经调查核实后,将根据事实情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外出活动必须以经费合理为前提,严格按照工会财务制度报销经费。参加非上级工会组织的活动不可开支工会经费。外出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要求,严禁接受宴请、饮酒等行为。
第七条 外出活动坚持安全首要原则,对可预见危险要提前制定预案,确保外出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向校工会汇报,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好应急处置。要有意识形态安全意识,发现问题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并及时上报。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厦门理工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