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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厦门理工学院工会 实施<全省工会助力提振职工消费的 若干措施>细则》的通知
2025-09-26

来源:

关于印发《厦门理工学院工会

实施<全省工会助力提振职工消费的

若干措施>细则》的通知


各二级工会:

《厦门理工学院工会实施<全省工会助力提振职工消费的若干措施>细则》已经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理工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5年9月25日




厦门理工学院工会实施《全省工会助力

提振职工消费的若干措施》细则


为推动释放全省职工消费潜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发布了《全省工会助力提振职工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为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工会工作实际,制定如下细则。

一、二级工会可根据实际组织会员开展春秋游活动,每年最多不超过4次(含户外拓展活动,一个学期不超过2次),单次往返时间不超过2天1晚,住宿费、伙食费标准执行当地差旅费标准。春秋游活动可以通过委托旅行社等方式购买社会服务,但要严格履行比质比价采购程序,签订服务合同。不得到国家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秋游。此项开支每年人均不超500元。

二、二级工会可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对统一组织有困难的,可购买发放同等价值观摩凭证,或办理符合职工需求的视听平台会员。此项开支每年人均不超300元。

三.校工会为全校会员购买厦门旅游年卡和“清新福建”文旅惠民卡。此项开支每年人均不超350元。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