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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文体协会经费 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22-04-18

来源:

     

 

厦门理工学院工会委员会文件 


厦理工工会〔2022〕14号 


 

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文体协会经费

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完善工会财务管理,保障教职工文体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和《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闽工〔2022〕18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协会经费来源

第一条 协会的活动经费原则上以校工会支持为主。

第二条 各协会每年年初必须制订年度活动计划和活动经费预算,提交校工会。校工会审批后,给予适当的经费额度支持,由协会包干使用。

第三条 各协会经费额度划拨标准为基础活动经费5000元,加上会员人均活动费50元(上限5000元)。各协会的会员数依据为提交《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协会会员申请表》的人数,每位工会会员最多加入三个协会。

第二章 协会经费使用

第四条 各协会活动可开支活动耗材、场地租赁、聘请教练等费用,不得开支餐费、点心饮料费、奖励和补贴。

第五条 各协会购买活动耗材,须附每次活动的耗材领用表,建议每次开展活动即买即用,不作库存管理。低值耐用品的购买领用按照《厦门理工学院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各协会活动开支场地租赁费,须附训练通知、参训人员签到表。

第七条 各协会活动聘请教练、裁判员、评委等劳务费支付标准为500元/半天,其他工作人员为150元/半天。校内在编人员不可发放劳务费,非在编人员非工作时间才可发放。

第八条 协会须指定专人负责经费报销工作。经费报销票据须经协会会长签批(艺术类协会还须经艺术团团长签批),工会审批后方能办理报销。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获得校工会审批通过的教职工协会。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厦门理工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