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工会委员会文件
厦理工工会〔2021〕5号
关于印发《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工会、校内各教职工文体协会:
现将经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理工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1年3月22日
总则
第一条 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文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为活跃厦门理工学院教职工业余文化体育生活、促进内外交流、展示职工风采、营造健康校园文化氛围、在共同的兴趣和爱好基础上自愿组成的群众性文化体育组织。
第二条 协会接受厦门理工学院工会(以下简称“校工会”)的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艺术类协会由教职工艺术团协助校工会进行管理。
第三条 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遵守意识形态工作有关规定,面向广大教职工群众,在自愿和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开展各项文化体育活动。
第四条 协会所有成员必须是厦门理工学院工会会员。
第一章 协会成立
第五条 申请成立协会应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协会由共同兴趣的在职教职工倡议,发起人人数达10人以上且分布于5个以上二级工会时,向校工会提出申请,校工会在年底统一进行审核,同意后组建成立。
第六条 协会名称应准确反应自身特点,协会名称原则上应包含“教职工”字样,协会全称须冠以“厦门理工学院工会”,艺术类协会全称须冠以“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艺术团”。
第七条 协会应制定章程,协会负责人需报校工会备案。协会章程(草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协会的名称;
(二)成立的宗旨和目的;
(三)协会的活动范围、活动方式和活动场所;
(四)会员资格及管理办法、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管理机构的产生及职责。
(六)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八条 协会发起人向校工会提交成立协会申请报告、章程草案和会员名单。
第九条 协会发起人填写《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协会登记表》和《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协会负责人登记表》一式两份。
第二章 协会成员
第十条 自愿报名参加并填写《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协会会员申请表》。
第十一条 服从协会安排,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 协会可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有相关方面特长,热心协会工作,乐于为大家服务。
第十三条 协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监督协会的管理及资金使用。
第三章 协会活动
第十四条 协会举办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所有活动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的进行。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
第十五条 协会在举办全校性大规模活动之前,须向校工会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参与人员、经费预算、安全预案等在内的完整活动方案,经校工会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协会举办涉外和港澳台活动还须经学校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协会有义务协助或承办并完成校工会交给的工作任务。全校性赛事活动由校工会统一发文,校工会为主办单位,各协会为承办单位。
第十七条 经校工会批准后,协会可参加政府部门、群团组织举办的活动。
第四章 协会管理
第十八条 协会的活动经费原则上以校工会支持为主。各协会每年必须制订年度活动计划和活动经费预算,并于12月31日前向校工会报送。校工会审批后,给予适当的活动经费支持,并于年初将资助额度通知各协会。活动经费由协会包干使用。
第十九条 经费管理
(一)协会须指定专人负责经费报销工作。经费报销票据须经协会会长签批(艺术类协会还须经艺术团团长签批),工会审批后方能办理报销。
(二)协会经费使用须按校工会财务制度进行。经费支出仅限于场地、设备、器材、培训、教练、裁判、评委、奖品、奖金、矿泉水、点心、宣传等活动必须的项目开支。
(三)协会活动的所有开支,应有完善的手续、正规的发票。
第二十条 协会解散或主要负责人变更时要向校工会提出书面报告,并清点财物,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一条 协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校工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活动并限期整改:
(一)活动内容与协会宗旨、章程不符;
(二)协会经费使用混乱,出现较大差错;
(三)协会工作出现重大失误。
第二十二条 协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校工会可将其解散:
(一)违背协会活动宗旨;
(二) 协会成员不足10人;
(三)连续一年不能正常开展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获得校工会审批通过的教职工协会。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协会登记表
2.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协会负责人登记表
3.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协会会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