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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工会关于二级工会换届相关安排的通知
2020-05-21

来源:

厦门理工学院工会委员会文件

厦理工工会〔2020〕17号


 

厦门理工学院工会关于

二级工会换届相关安排的通知

 

各二级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因学校各基层党组织已完成换届,各二级工会也应随之进行换届。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二级工会设立的原则及工会干部的配备

1.根据学校机构设置,按对应基层党组织的原则,以基层党委(党总支)、机关党支部为单位设置二级工会。  

2.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不足25人,设委员3人; 25人至100人,设委员3至5人;101人至200人,设委员5至7人。二级工会组织有女会员10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人的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与二级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二级工会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1-2名;二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设委员1-3人,其中设主任一名,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女会员不足10人为女职工委员)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二级工会下设若干工会小组,工会小组可以按系部或机关处(科室)为单位划分,人数8~20人为宜。

二、二级工会委员、主席、女工委员候选人条件

1.新一届二级工会委员会、女工委员会任期3年。

2.二级工会主席、副主席由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委员会在委员中选举产生,主席原则上应由我校中层副职以上职务的干部兼任。二级工会女工委员会主任由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女工委员会在委员中选举产生。

3.二级工会委员、女工委员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

三、二级工会委员、女工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及选举方式

1.新一届二级工会委员、女工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工会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工会小组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同级党组织、校工会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2.会员不足100人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会员1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3.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应差额选举产生,差额率不低于5%;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实行等额选举。选举均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结果报校工会批准。

四、组织领导

各二级工会委员会、女工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在同级党组织和校工会的领导下进行。

五、本次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

6月10日前上报关于召开XX工会X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附件1)。本学期完成选举工作,并上报关于XX工会X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的报告(附件3)。 

 

 

附件:1.关于召开XX工会X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2.二级工会委员会、女工委员会选举材料(选举办法和选票)

3.关于XX工会X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的报告

 

 

                                厦门理工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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