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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工会关于评选表彰2018-2020年度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
2020-11-05

来源:

各二级工会:

近年来,校工会在上级工会和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各二级工会的紧密配合以及全体工会干部的齐心协力和无私奉献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努力为广大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了更好地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决定在全校开展2018-2020年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优秀工会干部:从事工会工作满1年以上(截至2020年11月30日)的在职或卸任不足1年的工会干部,含校工会委员会、女工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委员,二级工会主席、副主席、女工委主任,专职干部。

2.工会积极分子:除以上第1点以外的全体热心工会工作的工会会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热爱工会工作,工作责任心强,主动关心群众生活,热心为教职工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履行各项职责;

3.经常为校工会及二级工会开展和改进工作出谋献策,积极参与组织各项活动,工作有特色,有成效。

(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热心工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经常了解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3.积极协助组织或参与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得到教职工的认可及好评。

三、名额分配

各二级工会的推荐名额按会员人数的13%进行分配,其中会员数不足20人的二级工会推荐名额为3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颁发证书,其他具体奖励办法按闽工[2018]158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五、评选要求和办法

1.各二级工会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将评选推荐过程作为进一步加强本二级工会工作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2.各二级工会要充分依靠广大工会会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民主推荐。

3.评选程序:各二级工会评选推荐,经校工会委员会评定后在全校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校党委审批。

4.推荐人选请填写附件2“校优秀工会干部”评选登记表或者附件3“校工会积极分子” 评选登记表(事迹材料300字以内)。各二级工会请将登记表及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电子版于11月13日前发校工会邮箱gonghui@xmut.edu.cn,纸质版交校工会办公室。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厦门理工学院“优秀工会干部”评选登记表

3.厦门理工学院“工会积极分子”评选登记表

4.汇总表

 

                                 厦门理工学院工会

   2020年11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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