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0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工会:
转发《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厦工办〔2020〕22号),请各二级工会告知相关教职工,有符合条件的,请于8月11日前上报通知附件表格,具体要求详见通知。
附件: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厦工办〔2020〕22号)
厦门理工学院工会 2020年8月11日
厦工办〔2020〕22号
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0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区总工会、自贸区工会、各产业工(联)会,市职工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好《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闽工办〔2020〕43号)精神,帮助更多困难职工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市总工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本科、专科)和高中(中专、技校、职高)的低收入职工家庭子女。具体包括五类对象:
1.目前我市工会全总档案、地方档案中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2.2017年1月1日后脱档的原全总档案中的低收入职工家庭子女;
3.受疫情影响的低收入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家庭子女;
4.环卫、保洁、园林、协警、保安、公交、殡葬、地矿、公路、铁路等苦脏累险一线岗位的低收入职工家庭子女。
5.在工会“双万”专项帮扶行动中新发现的低收入职工家庭子女。
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规定,以上“低收入职工家庭”指该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的3倍(含)以内,按照“边缘从宽”的原则进行认定。同时,对省总工会2017年资助的、现仍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省总工会继续进行“全程帮”。
二、助学内容及方式
(一)继续给予就学补助。各级工会要始终坚持在困难职工子女就学最需要帮助时,当好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扶人,及时伸出援手,送上就学补助,帮助生活暂时困难的职工子女正常接受教育。
(二)更加突出育人导向。在坚持给予各类困难职工子女必要物质帮助的同时,重视工会“金秋助学”的育人导向作用,整合利用劳模、工匠等工会人才资源,因地制宜开展富有特色的助学活动,给予受助学生更多的人文关怀和组织温暖,更加关心关注他们的内心世界,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鼓励引导受助学生自强自立,增强他们通过知识和技能改变命运的信心和决心。
(三)积极探索助学方式。各级工会,包括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和系统(园区)工会,尤其是助学对象困难家庭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劳动实践+精神激励+能力培养+物质资助”的工会助学新模式,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优势和作用,为受助学生提供“五个一”帮助,即开设一批基层工会社会实践岗位、开展一堂劳动主题课、举办一场成长规划与职业选择讲座、提供一系列心理健康服务、组织一次志愿服务活动,做到在物质上给予帮助、在精神上进行培育、在能力上加以提升,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助学工作体系。
(四)积极帮助就业。就业是最有效最直接的脱困解困途径和方式。为帮助困难职工家庭脱困解困,巩固脱困解困成果,各级工会要贯彻落实好省总工会权益部《关于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暖心行动的通知》(闽工权益〔2020〕2号),大力开展“阳光就业暖心行动”,缓解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子女在疫情特殊时期就业难问题。请各区总工会、自贸区工会、各产业工(联)会及时填写通知文件附表,并分别于8月5日前、9月8日前将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统计表、活动统计表报送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三、助学标准及程序
(一)助学金发放标准
本次活动使用省总工会拨付和市总工会自筹的助学专项资金,按照如下标准资助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就学:
1.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本科、专科)的,资助5000元/生;就读高中(中专、技校、职高)的,资助3000元/生。
2.其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本科、专科)的,资助3000元/生;就读高中(中专、技校、职高)的,资助2000元/生。
3.“全程帮”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对2017年省总工会本级资助的学生符合“全程帮”助学奖励金条件的,由省总工会按规定给予助学奖励金3000元/生;三所试点院校符合助学金发放条件的学生,补助每生每学期300元用于购买学习生活用品。
(二)助学金申请程序和时限
1.申请开学季资助:符合助学条件的职工家庭,由职工本人向其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填写金秋助学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录取通知书、在读证明、学费票据、收入证明等原始凭证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工会按隶属关系向上逐级审核申报,区总工会、自贸区工会、产业工(联)会经严格审核通过后连同如实填写的《市总工会2020年资助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2020年8月15日前汇总至市职工服务中心,市职工服务中心进行复核,经市总工会集体研究审批后发放助学金。
2.申请“全程帮”助学奖励:2017年省总工会本级资助的学生符合“全程帮”助学奖励金条件的,由职工本人向其所在单位工会提交学生所在院校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表或其它有效凭证复印件,再由单位工会连同如实填写的《2020年地市符合省总工会“全程帮”助学奖励金的学生情况登记表》(附件3)报送所在区总工会、自贸区工会、产业工(联)会,区总工会、自贸区工会、产业工(联)会审核、汇总至市职工服务中心,及时上报省总工会审批。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新时代下做好“金秋助学”活动的重要意义,持续打造工会“金秋助学”品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经济上给受助学生帮助,在思想信念上引导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热爱劳动,鼓励他们将专业所学与创新实践有效结合,更好地实现自身价值、传承劳动精神、承担社会责任。
(二)严格资金管理。工会“金秋助学”资金实行实名制发放,纳入县级以上工会组织年度预决算管理,依照《厦门市总工会送温暖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厦工办〔2018〕48号)相关规定。用于帮扶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的,按照《福建省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闽工〔2017〕7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于帮助其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的,参照《福建省地方工会一般性慰问若干规定》(闽工办〔2018〕6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级工会要结合“金秋助学”20周年活动,开辟专栏专版专题,切实加强对工会助学工作的宣传,深入报道助学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进一步推动形成全社会关注、重视、支持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区总工会、自贸区工会、各产业工(联)会要及时进行助学信息汇总和工作情况分析,并将本年度金秋助学活动情况小结于8月25日前提交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联系人:倪维达(市职工服务中心) 电话:5092068
林河添(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电话:2661296
纪力行(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电话:2661090
附件:1.市总工会2020年“金秋助学”申报表
2.市总工会2020年资助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
3.2020年地市符合省总工会“全程帮”助学奖励金的学生情况登记表
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
附件1
厦门市总工会2020年“金秋助学”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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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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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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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档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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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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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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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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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常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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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可支配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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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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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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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员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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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致困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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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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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子女考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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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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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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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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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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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就读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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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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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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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系统)工会、镇街(园区)职工服务站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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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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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总工会,自贸区工会,产业工(联)会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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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否) 符合助学条件;
2.属第 类助学对象;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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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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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否) 符合助学条件;
2. 建议资助,金额 元。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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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金额(大写): 仟 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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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学校类型”填写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高中;家庭可支配总收入=家庭总收入-缴纳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家庭人均收入=家庭可支配总收入/家庭人口数(家庭人口原则上按户籍为单位且常年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