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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10—2011年度厦门市五一劳动奖章的通知
2012-02-13

来源:校工会

各部门工会:

根据厦门市总工会的部署,为进一步调动全市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市总工会决定在“五一”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根据文件精神,本次厦门市教育工会直属单位共有4个参评厦门市五一劳动奖章名额,我校拟推荐一人参评。请校内各部门工会根据条件要求,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努力提高评选透明度,确保评选质量。推荐评选要面向第一线,面向基层。

一、厦门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评选范围

近两年来,在我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含农民工)、科教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承认《中国工会章程》、经申请获准入会时间达2年(含)以上的工会会员。

正处(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厦门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勇于创新,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无私奉献,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个人:

(1)在我市全面推进建设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构建“五个厦门”伟大实践中,在重点工程建设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建设者;

(2)在技术创新、技术革新、开发新产品、开展合理化建议、开拓国内外市场、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劳动者素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3)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4)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5)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企业班组建设,创新创造,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6)在促进就业再就业,扶贫解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7)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勤政廉政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8)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三、推荐评选时间及材料要求

请各部门工会在2月23日之前把推荐参评对象的《简要事迹表》(350字)上报校工会,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厦门理工学院工会

                                                                           201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