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工会:
根据《厦门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厦门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厦工[2013]12号)文件精神,为表彰先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精神,进一步激励全市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更好地为开创厦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新局面,率先建成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市总工会决定,在 “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表彰一批 “厦门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厦门市五一劳动奖章”。根据文件精神,本次我校有一名参评厦门市五一劳动奖章名额。请校内各部门工会根据条件要求,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校范围内推荐1—2名市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努力提高评选透明度,确保评选质量。推荐评选要面向第一线,面向基层。
一、厦门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评选范围
市五一劳动奖章授予本市辖区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职工。党政机关处级(含)以上干部,港、澳、台籍和外籍的企业投资人,非工会会员及入会不足一年的职工均不参加评选。
二、厦门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践行厦门特区精神,爱岗敬业,争创一流,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建设“五个厦门”作出突出贡献,在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五大战役”重点工程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建设者;
(2)在技术创新、技术革新、开发新产品、开展合理化建议、开拓国内外市场、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劳动者素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3)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4)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5)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企业班组建设,创新创造,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6)在促进就业再就业,扶贫解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7)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勤政廉政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8)在深化闽台合作,扩大对外交流,密切海外乡亲往来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三、推荐评选时间及材料要求
请各部门工会在3月20日下午4点之前把推荐名单报送校工会,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厦门理工学院工会
2013.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