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厦门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市开展2014年度市级“巾帼文明岗”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厦门市“巾帼文明岗”创建条件
(一)争创岗位中女性比例占50%以上,有一位主要负责人是女性。
(二)申报市级巾帼文明岗一般应获评区级或系统巾帼文明岗2年以上。
(三)文明岗成员要爱党、爱祖国、爱人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四)文明岗成员应发扬 “四有”、“四自”精神,爱岗敬业,熟练掌握业务技能,优质高效、团结协作,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成绩突出。有50%以上的女性成为本岗位的能手。
(五)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受到公众好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六)创建单位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并设立领导机构,建立创建活动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达标要求。
(七)岗位上要做到三有:有一支中华巾帼志愿者队伍;有服务承诺卡;有监督电话。
二、申报要求
1.请申报单位对照市“巾帼文明岗”创建条件申报。申报单位应填写附件1《2014年厦门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主要事迹一栏要求事迹突出,文字简练,500字以内)和附件2厦门市巾帼文明岗申报情况汇总表,于7月5日前将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二份、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到校工会,gonghui@xmut.edu.cn。逾期不接受申报。
2. 各申报单位应按照《厦门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创建工作,提出创建口号,营造创建氛围,整理创建工作电子档案。
附件1:2014年厦门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附件2:2014年厦门市巾帼文明岗申报汇总表
校工会女工部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