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外地职工春节后返厦工作,继续在美丽厦门建设中建功立业,市总工会决定于2016年春节后继续组织开展外地职工“平安返厦”活动,为外地职工提供返厦路费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2月8日(农历正月初一)至3月8日(农历正月三十日)。
二、活动对象
2016年3月30日前入会、办理并开通会员卡的本校非在编的非厦门户籍会员,在活动期间由原居住地或探亲地返回厦门工作的,均可申请返厦路费补助。
注:非厦门籍员工,是指本人户籍不在厦门市(含岛内2区、岛外4区)的在厦企业(含驻厦中央、省属企业)工作的员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参照企业管理的员工,包括大陆境内员工、港澳台籍员工和境外籍员工。员工户籍地界定以其本人《居民身份证》登记的住址为准。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参照返厦路程距离,给予最低50元、最高300元的定额补助(见附件1)。
符合补助条件的会员,须以正规运营交通票据原件作为返厦凭证,申请一次补助,不得重复申请。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所有工会会员卡普惠待遇。
补助款于6月30日前转入职工本人所持工会会员卡。
四、申请办法
符合补助条件的会员,须于2016年3月18日前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由分工会汇总统一交到校工会:
1.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本人工会会员卡复印件;
3.本人签名的正规交通票据原件。
4.由原居住地以外探亲地返厦的,须提供探望对象身份、住址及关系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复印件。
5.由分工会填写2016年春节外地职工返厦路费补助登记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于2016年3月18日前传到校工会邮箱gonghui@xmut.edu.cn。
附件:1.2016年春节外地职工返厦路费补助标准;
2.2016年春节外地职工返厦路费补助登记汇总表(上传工会群共享)
厦门理工学院工会
2015年12月21日
附件1
2016年春节外地职工返厦路费补助标准
|
返 厦 地 区 |
补助标准 |
|
省 内 |
漳州、泉州、莆田 |
50元 |
|
福州、平潭、龙岩 |
80元 |
|
宁德、三明、南平 |
100元 |
|
省 外 |
广东、江西、浙江 |
120元 |
|
湖南、湖北、安徽、江苏、上海 |
150元 |
|
广西、河南、山西、山东 |
200元 |
|
海南、云南、贵州、四川、重庆、陕西、甘肃、河北、北京、天津、吉林、辽宁 |
250元 |
|
西藏、新疆、青海、宁夏、内蒙古、黑龙江、港澳台地区 |
3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