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度厦门市“巾帼文明岗”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工会: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厦门市“巾帼文明岗”申报工作的通知》(厦妇[2016]47号)文件通知,厦门市妇联决定在全市开展2016年度厦门市“巾帼文明岗”申报工作。本次分配给我校的市“巾帼文明岗”名额为1个,请申报单位按照创建条件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确保所申报争创的“巾帼文明岗”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厦门市“巾帼文明岗” 申报争创条件
1.女性占集体人数的50%以上,争创岗位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遵纪守法好。岗位成员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行为。
3.组织领导好。领导班子重视创建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安排,统一布置,定期检查,加强管理。
4.业务技能好。岗位成员发扬 “四有”、“四自”精神,爱岗敬业,熟练掌握业务技能,优质高效、团结协作,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中贡献突出。
5.管理规范好。岗位内容管理规范,有明确的争创计划和目标,有细化的创建标准,按照“一流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业绩”考核标准管理。创岗档案健全,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畅通。
6.环境建设好。有明示于众的创岗标志和公开的服务承诺,岗位环境整洁卫生,各项服务设施齐备,功能完善。
7.岗位效益好。诚实守信,服务优质,岗位工作成效突出,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成为行业榜样。
8.志愿服务好。岗位成员积极践行志愿精神,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乐善好施,甘于奉献。
二、申报要求
1.请申报单位对照市“巾帼文明岗”创建条件申报。申报单位应填写附件1《2016年厦门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主要事迹一栏要求事迹突出,文字简练,500字以内)和附件2《厦门市巾帼文明岗申报情况汇总表》,于9月22日前将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二份、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到校工会,gonghui@xmut.edu.cn。逾期不接受申报。
2. 各申报单位应按照《厦门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创建工作,提出创建口号,营造创建氛围,整理创建工作电子档案。
附件1:2016年厦门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附件2:2016年厦门市巾帼文明岗申报汇总表
厦门理工学院工会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