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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5年校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
2016-06-08

来源:陈梅芳

各二级工会:

2015年,校工会在各二级工会的紧密配合以及全体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的齐心协力和无私奉献下,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了更好地表扬先进,决定在全校开展2015年校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优秀工会干部:校工会两委委员;二级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专职干部。

2.工会积极分子:除以上第1点以外的全体热心工会工作的工会会员。

二、评选条件

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

1.热爱工会工作,工作责任心强,主动关心群众生活,热心为教职工服务;认真履行工会各项职能;

2.组织能力强,经常为校工会及二级工会开展和改进工作出谋划策,工作有特色,有新意。

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热心工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经常了解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2. 积极组织或参与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得到教职工的认可及好评。

三、评选要求和办法

1.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按二级工会会员人数8%评选。请见附件1名额分配。

2.各二级工会要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将评选推荐过程作为进一步加强本二级工会工作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3.各二级工会要充分依靠广大工会会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民主推荐。

4.评选程序:各二级工会推荐,经校工会委员会评定。

    5.推荐人选请填写附件2“校优秀工会干部”评选登记表或者附件3“校工会积极分子” 评选登记表(事迹材料300字以内)。推荐人选须经党总支(支部)审核同意,并于6月17日前报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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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工会

201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