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工会关于二级工会换届相关安排的通知
学校各二级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结合学校机构调整对我校二级基层工会组织机构做出相应调整,同时对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进行换届选举,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二级工会设立的原则及工会干部的配备
1.根据学校机构设置,按对应基层党组织的原则,以学院党委、党总支、机关党支部为单位设置二级工会。
2.二级工会会员人数在25~50人的设委员3名;会员人数51~100人的设委员3~5名;会员人数101~200人的设委员5~7名。二级工会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1-2名,委员中必须至少有一名是女性,会员人数在24人以下的设直属工会小组,设主席一名,另设委员一名。本次换届选举,按照民主程序,同时选举二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女工委设1-3人,设主任一名。
3.二级工会下设若干工会小组,工会小组可以按系部或机关处(科室)为单位划分,人数8~20人为宜。
二、二级工会委员、主席候选人条件
1.新一届二级工会委员会任期3年。
2.二级工会主席、副主席由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委员会在委员中选举产生,主席原则上应由我校中层副职以上职务的干部兼任。
3.二级工会委员应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的会员。
三、二级工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及选举方式
1.新一届二级工会委员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