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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全省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小家、五一先锋号的通知
2017-11-16

来源:

各二级工会:

根据《关于推荐申报全省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小家、五一先锋号的通知》(闽教科文卫体工〔2017〕29号),为进一步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工会组织活力,更好地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作委员会决定在全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评选表彰一批模范职工之家(小家)、五一先锋号。根据名额分配,我校有两个省模范职工小家和两个省五一先锋号的名额。

一、评选条件

模范职工之家(小家)条件参照附件1《福建省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管理办法》(闽工办〔2012〕73号)执行。

“五一先锋号”条件参照附件2《福建省“工人先锋号”管理办法》(闽工办〔2009〕19号)执行。

二、评选申报的要求和办法

    (一)各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坚持以职工(会员)认可满意为标准。推荐的模范职工之家(小家)、五一先锋号都须在本单位相关信息(公开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二)申报模范职工小家和五一先锋号须在其工会委员会会议上集体研究决定后,征求所在基层党政意见后向校工会申报。

     (三)请申报“省模范职工小家”和“省工人先锋号”的单位,于11月28日下班前把省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小家申报登记表(见附件3,表中先进事迹一栏不加页,双面打印)和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五一先锋号申报登记表(见附件4,表中先进事迹一栏不加页,双面打印),电子版报送校工会邮箱(gonghui@xmut.edu.cn),纸质版报送校工会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附件:1. 《福建省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管理办法》(闽工办〔2012〕73号)

     2.《福建省“工人先锋号”管理办法》(闽工办〔2009〕19号)

     3. 省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小家申报登记表

     4. 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五一先锋号申报登记表

 

厦门理工学院工会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