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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年度厦门市三八红旗手的通知
2018-01-02

来源:

各二级工会: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年度厦门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厦妇【2017】72号)通知,为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厦门会晤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创新妇女思想引领工作,彰显妇联改革工作成效,展示全市各界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妇女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表彰在厦门会晤、厦门市文明城市创建、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广大妇女立足岗位、开拓创新、创先争优,为“高素质的创新创业之城、高颜值的生态花园之城”发挥“半边天”作用,厦门市妇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2016-2017年度厦门市三八红旗手和集体。根据名额分配,我校有一个厦门市三八红旗手的名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我校有一个厦门市三八红旗手名额。

二、评选条件

厦门市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原则上应为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金砖会晤、文明城市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荣获过区级三八红旗手或区级以上(含区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

6.各推荐单位的推荐人选应向基层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女教师、女护士以及承担一线任务的女性倾斜。

7.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作为推荐单位,上报的市三八红旗手候选人中,专职妇干不超过20%。

8.副局级以上女领导干部原则不参评市级三八红旗手。

9.已获得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者不重复授予。

三、评选要求

(一)组织发动。各推荐单位自收到本通知起即可启动评选表彰工作,层层发动踊跃参与,确保活动在群众关注、支持、参与和监督下健康有序进行。

(二)征求意见。各推荐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对拟推荐的候选人在政治和业绩表现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最终推荐的市三八红旗手候选人,校工会将在学校相关信息(公开栏)上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公示,广泛听取各界群众意见。

(三)择优推荐。各推荐单位确定拟推荐候选人选,认真填写登记表等所需材料,严格履行各推荐单位相应的评选表彰审核程序,审定后按时上报。严格遵守评选工作要求,确保所推荐候选人符合相应评选条件。

四、报送材料要求

推荐单位将推荐人选的厦门市三八红旗手推荐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于2018年1月15日前上报校工会,推荐表内主要事迹字数控制 500字以内。电子版发送到校工会邮箱gonghui@xmut.edu.cn,纸质版报送校工会办公室。

五、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厦门市三八红旗手、厦门市三八红旗集体,市妇联将颁发证书、奖牌(奖章),并在2018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进行表彰。
   
 
   

附件:1.厦门市三八红旗手登记表

2.厦门市三八红旗手推荐名单汇总表

 

                     厦门理工学院妇委会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