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全国级、省级巾帼文明岗申报的通知》文件通知(附件1),全国妇联和省妇联将于明年授牌一批全国级、省级巾帼文明岗,市妇联决定在全市开展全国级、省级“巾帼文明岗”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10月12日,逾期不接受申报。
二、申报对象:
在城乡妇女巾帼建功活动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倡导行业文明新风,引导和激励女职工爱岗敬业、建功立业,在提升女性综合素质、提高岗位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原则上,申报全国级“巾帼文明岗”应先获得省级“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2年以上,申报省级“巾帼文明岗”应先获得市级“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2年以上(以授牌文件下发时间为准)。
三、申报条件:
1.原则上女性应占岗组、团队成员人数的60%以上。岗组、团队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含3人)以上不超20人的集体。
2.岗组、团队成员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依章办事,自觉弘扬文明新风和“四有”“四自”精神,爱岗敬业、创先争优、团结协作,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中贡献突出。
3.具有明确的争创目标计划、创建标准和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渠道畅通。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
4.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积极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
5.创建活动得到本单位(系统、行业)重视,将其纳入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规划,定期指导和检查,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6.申报全国岗的岗组、团队原则上应获得过省部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申报省级岗的岗组、团队原则上应获得过市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7.全国级、省级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四、申报材料
请申报单位按照创建条件做好申报推荐工作,我校获省市巾帼文明岗名单详见附件2。申报单位请填写申报表和汇总表(详见附件1里的两个表),于10月12日前,将材料电子版报送校工会邮箱gonghui@xmut.edu.cn,纸质版报送校工会。
附件:1.厦门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全国级、省级巾帼文明岗申报的通知
2.我校获省市巾帼文明岗名单
校妇委会
2018年9月26日